10 月 17 日,米哈游法务部发布消息称,微信公众号“二游说事”(原名“二游戏猫”)的运营者覃某因商业诋毁案已被法院判决生效。法院裁定覃某构成商业诋毁行为,要求其在公众号首页连续发布声明十天以消除不良影响,并向米哈游支付共计 10 万元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。
回顾此案,米哈游在日常监控中发现,“二游说事”公众号以“游戏评论”为名,对米哈游及其《原神》等产品进行负面评价。该公众号还存在与其他游戏进行不公平的误导性对比,并持续传播针对米哈游公司及玩家的偏见,挑起玩家间的冲突。文章内容多基于来源不明、无法核实的数据以及与事实不符的信息。覃某通过这些内容为公众号吸引了大量流量,部分文章阅读量突破 10 万,并从中获利。米哈游曾向覃某发出停止侵权的函件,但对方并未停止相关行为,米哈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法院在审理后认定,覃某的行为已构成商业诋毁。法院指出,覃某虽然以个人身份运营公众号,但其公开发表的言论,无论传播范围或影响程度,都可能影响玩家对米哈游及其游戏的评价,并直接干扰米哈游的商业运营。因此,该纠纷应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。法院进一步强调,作为主要发布涉案游戏新闻和热议内容并从中获利的公众号,理应对其发布的信息来源和内容保持审慎。然而,覃某在文章中未能尽到注意义务,罔顾事实或使用来源不明的数据,对涉案游戏及米哈游公司发表负面评价,损害了其商业声誉。法院列举的具体事例包括:
- 捏造传播虚假信息: 公众号声称米哈游旗下某游戏“从未获得某奖项提名”,经法院查证,该游戏确实获得过相关奖项提名,此为捏造和传播虚假信息。此外,关于海灯节活动的内容也与实际情况不符。
- 引用误导性数据: 文章声称引用第三方数据作为评价依据,但相关数据要么无法核实出处,要么引用的数据内容与文章论述不匹配,属于传播误导性信息。
法院据此认定,涉案公众号通过捏造、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,对涉案游戏进行负面评价,并在评论区引发激烈讨论,构成了商业诋毁。法院同时指出,以游戏评论为主业的自媒体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,也应为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做出贡献,不应仅以流量收益为导向。
最终判决结果为:
- 被告覃某须在微信公众号“二游说事”首页连续刊登声明十日,以消除不良影响。
- 被告覃某需向米哈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10 万元。
该判决现已生效。截至本文发布时,覃某已在其控制的微信公众号“二游说事”上发布了公开声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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